接觸器技術要求21.5載流部件及其連接
載流部件應具有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所必須的機械強度和載流能力。傳遞接觸壓
力的螺釘或螺母應嚙合在金屬螺紋上。以上要求應以目力檢視和8.2.3規定的試驗來驗證。
1.6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電氣間隙應不小于5.5mm;爬電距離應不小于6.3mm。
1.7接觸器接線端子
1.8接線端子的結構要求
(a)接觸器接線端子應采用螺釘或螺母及彈性連接或其它等效措施與導線連接,以確保持久地維持必
要的接觸壓力;
(b)接觸器接線端子的結構應保證在適當的接觸面間能壓緊導線,而又不會損傷導線和端子;
(c)接觸器接線端子的結構應不允許(接入)導線移動,乃至有害于節電器的正常運行或不應使絕緣
電壓降至低于規定值。
1.9接線端子的連接
(a)接線端子在安裝連接外部導線時,應容易進入并便于接線;
(b)用于接線的螺釘或螺母都不應兼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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